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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莆田市“最美青年志愿者”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9】【 】   【打印】   【关闭

团莆委〔2012〕56号

关于做好莆田市“最美青年志愿者”

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湄洲岛党工委群工部,湄洲湾北岸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团工委,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市直金融团工委:

近年以来,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进一步蓬勃发展,青年志愿者队伍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作用,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推动全市青年志愿者行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经研究,团市委决定开展莆田市“最美青年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本次活动将评选表彰莆田市“最美青年志愿者”20名。

二、评选标准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甘于奉献,累计服务时间200小时以上。

3、践行志愿者精神,表现积极,奋发向上,工作突出,成绩明显,社会反响好

三、评选程序

(一)推报(9月6日—9月20日)。

各地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参评对象的资格审查、考察、初评、推荐工作。各县区团委(包括北岸、湄洲岛)推报3-5名;各高校、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志愿者组织可分别推报1-2名。

(二)审核(9月20日—9月25日)。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候选名单。

(三)评选(9月26日—9月30日)。召开评审工作会议组织评选。

(四)公示(10月中旬)。将建议名单通过莆田市共青团官方网站、微博、湄洲日报,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10月下旬)。在莆田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上对“最美青年志愿者”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最美青年志愿者”是我市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具体举措,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

2、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好考核推荐工作。对于推荐对象的事迹要严格审定,认真把关,切实把志愿服务活动事迹突出,社会效益好的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青年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倡导公益服务理念,弘扬志愿者精神,激励更多的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推动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不断发展。

附件:1、莆田市“最美青年志愿者”推荐表

      

                                                           共青团莆田市委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1:

莆田市“最美青年志愿者”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服务时间

所在单位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另附,2000字左右文字材料以及志愿活动照片)

县(区)团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团 市 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一式四份,9月25日之前连同事迹材料及电子版报团市委宣传部,邮箱pttswxcb@163.com。联系电话:239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