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青基〔2013〕 3号
各设区市团委希望办: “雨笑爱心基金”是2010年雨笑父母为纪念他们遭受意外事故而离世的孩子,将所得抚恤金捐赠给省青基会,设立而成的专项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遭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急需和正在治疗的在读小学生。目前,该基金资助了全省24名家庭困难、遭受重大疾病的小学生,为每人提供5000元资助金。 为了使更多福建省内遭受意外伤害、急需和正在治疗的在读小学生得到帮助,2013年,“雨笑爱心基金”将继续开展资助活动,帮助更多的孩子们减轻医疗负担,鼓励他们用一种更坚强的姿态去面对伤痛,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现将申报2013年“雨笑爱心基金”受助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全省9个地市(包括下属各县(市、区))。 二、资助条件 福建省内(包括下属各县市)遭受意外伤害、急需和正在治疗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在读小学生(详见附件《“雨笑爱心基金”实施管理细则》)。 三、申请时间 2013年全年。 四、资助标准 对于满足资助条件的小学生,基金将提供每名一次性资助金5000元人民币。 五、申请程序 1、采取个人提出申请,团县委负责审核制度。《“雨笑爱心基金”受助生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填写或申请人父母(监护人)代为填写。 2、申请材料中必须附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医疗情况简述,尽可能详细的叙述在治疗过程中的情况; (4)申请人所有医疗报告复印件或者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原件; (5)居委会/乡以上政府机构出具有效贫困证明。 六、审批程序 受助生的真实情况由所在当地团县委进行审核,并报团市委复审,最后由省青基会与捐方对受助生是否给予资助进行最终批复。基金做到每收到一个受助生的申请资料,就着手进行研究审核,即时上报,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七、注意事项 1、请各地市仔细阅读《“雨笑爱心基金”实施管理细则》(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做好受助生资料审核上报、资助金发放等相关工作。 2、各地市在审核上报受助生申请资料的过程中,需严格审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3、完成资助工作后,各地市需做好受助生跟踪回访工作,并及时向省青基会反馈受助生近况。 各地在开展此项工作中有何疑问,请与我会联系,联系人:陈芳婷;联系电话:0591-87515222;电子邮箱:fjhope@126.com;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901;邮编:350001。 附件:《“雨笑爱心基金”实施管理细则》 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013年3月20日 附件: “雨笑爱心基金”实施管理细则 “雨笑爱心基金”是雨笑父母为纪念他们遭受意外事故而离世的孩子,将所得抚恤金捐赠给省青基会,于2010年设立“雨笑爱心基金”。 该基金专门用于资助遭受意外伤害、急需和正在治疗的福建省内在读小学生,希望通过资助行动,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负担,鼓励他们用一种更坚强的姿态去面对伤痛,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为了能够在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下开展资助工作,根据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省青基会”)的相关管理章程,特制定《“雨笑爱心基金”实施管理细则》。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1、受资助对象为遭受意外伤害、急需和正在治疗的福建省内(包括下属各县市)在读小学生; 2、受资助对象家庭经济需符合两年内被认定为城镇/农村低保户,或由居委会/乡以上政府机构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对象; 3、受资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自助部分超过1-5万元人民币; 4、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对象,由省青基会和捐赠方进行沟通协商。 二、资助标准 对于满足资助条件的小学生,基金将提供每名一次性资助金5000元人民币。 三、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 1、采取个人提出申请,团县委负责审核制度。在本地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接受需要帮助的小学生申请,交由团县委负责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2、《“雨笑爱心基金”受助生申请登记表》(详见附件)可以由本人亲自填写,也可以由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填写。 3、申请材料中必须附带以下几种材料:①申请人的户口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证明(复印件);③要提交一份申请人的医疗情况简述,尽可能详细的叙述在治疗过程中的情况;④要提供申请人的所有医疗报告复印件或者相关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原件;⑤需提供居委会/乡以上政府机构出具有效贫困证明。 (二)资助程序 1、团县委在本地公布申请条件和名额; 2、本人或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填写《“雨笑爱心基金”受助生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申报须知》下方签字(申请表及申报须知见附件1); 3、团县委初审合格后,在本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 4、公示无异议者,报设区市团委负责人复审,并报省青基会和捐方批复。 (三)发放资助金 1、受资助小学生名单由省青基会和捐方共同审核、确认。 2、省青基会将资助金一次汇入到上报受资助小学生材料的所在地区团市(县)委,团市(县)委在收到资助金的7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生。 3、团市(县)委需做好资助金的发放工作,制作资助金发放信封,由资助金签领人在签领表中签字后领取资助金。(签领表、资助金发放信封详见附件2、3) 4、资助金发放后,团市(县)委需及时收集上报地市收款发票、受助生感谢信、发放现场照片等资料。 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领取现金,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领取。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须责成退回全额资助金,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如在资助金发放前,由受助学生个人提出终止资助申请,团县委审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在征得捐赠方认可后中止。 (四)档案管理 各级实施机构应根据要求按年度建立一整套完善书面的档案,如果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电子档案,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的形式同时保存。省青基会要指导、检查并监督市、县两级团委履行职责,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1、《“雨笑爱心基金”受助生申请登记表》。 2、“雨笑爱心基金”资助金签领表 3、“雨笑爱心基金”资助金发放信封 附件1: “雨笑爱心基金”受助生申请登记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报 须 知 1、“雨笑爱心基金”资助申请表由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印制并负责解释; 2、“雨笑爱心基金”资助对象原则上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对象为遭受意外伤害、急需和正在治疗的在读小学生; ②对象家庭在福建省内(包括下属各县市); ③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两年内被认定为城镇/农村低保户,或取得居委会/乡以上政府机构出具有效贫困证明); ④ 医疗费用中的自助部分超过1-5万元; 3、患者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者本人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本申报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 5、由县、市团委及省青基会负责所有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建档工作; 6、获得“雨笑爱心基金”资助的患者,“雨笑爱心基金”将一次性资助患者5000元医疗费用。 7、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资助,并要求全额退还资助款。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患者或患者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雨笑爱心基金资助金签领表 实施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审批:
附件3: “雨笑爱心基金”资助金 5000元 雨笑爱心基金 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