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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团区委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失管涉案未成年提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15】【 】   【打印】   【关闭

    今年以来,荔城团区委作为我区合适成年人介入区人民检察院对4名失管涉案未成年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提审,并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提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要求,对办案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提审中,作为失管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团区委相关负责人全程监督办案过程,并于做完笔录后,认真核对笔录内容,以维护其诉讼权益,最后共同在笔录上签字。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团区委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充分发挥未保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努力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广大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做出贡献。一是全面了解,加大团区委与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单位的沟通力度。及时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处理情况和犯罪动态,方便对失管未成年人进行权益维护和实施监督。二是广泛动员,做好合适成年人队伍组建工作。在团区委建立“特约监督人队伍”,对需要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案件,由1-2名团区委干部到场监督提审;设立乡镇街道一级联络员,通过闲散青少年联络簿与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积极沟通联系,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感化、教育和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