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 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组委会(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青工委,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落实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等14家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更加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意见》总体部署,团省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联合开展2016—2017年度福建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根据《关于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曾获得设区市级、省直级及以上“青少年维权岗”的基层单位。 二、创建步骤 按照“申报推荐、过程创建、综合考评、命名授牌”的步骤进行。 1.申报推荐(2016年6月)。 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发动组织本行业(系统)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1)择优向组委会推报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单位。其他行业单位由组委会办公室(团委)推报。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确保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符合条件、工作达标。创建单位需填报福建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登记表(附件2)和福建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附件3)。推报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2.过程创建(2016年6月—2017年12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跟踪指导所推荐的基层集体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融入履职的日常工作,形成机制化、特色化、持续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协调,适时组织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如创建单位在创建期内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或重大工作失误,将被取消创建资格。 3.综合考评(2017年11月—12月)。由省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采取实地考察、集中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可以采取阶段性的行业(系统)内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单位的跟踪督导。考评标准参照福建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考评标准(附件4)实施。 4.命名授牌(2017年12月-2018年1月)。组委会对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组委会根据考评和公示情况,按照10%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并确定符合标准的命名单位,授予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三、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组委会(团委)、省直团工委,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这次深化创建为契机,对原有的创建单位和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调研和分析,总结创建经验,深化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宣传,采取新的工作举措,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设区市组委会(团委)和省直团工委要根据《意见》的总体部署,迅速有力地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 要求各创建单位在提交创建申报表时,须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各级团委(创建办)意见并加盖公章。 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创建办) 联系人:李延林 颜赫男; 电话(传真):0591-87555146; 邮箱:fjtswqyb@163.com; 地址: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03室; 邮编:350001。 附件:1.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登记表 3.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4.2016-2017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考评标准 福建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组委会 2016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