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全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莆田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结合莆田市实际,对深化全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意义 自1998年以来,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莆田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从各自职能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创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这些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融入履职尽责,延伸职能服务,创新工作方式,为青少年办了许多实事、好事,对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广大青少年的广泛欢迎。 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各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重点青少年群体增加,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事件和青少年利益诉求增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不容乐观,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越来越关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党的十八大指出,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意义,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作为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载体,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主要内容 (一)创建范围 “青少年维权岗”是指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的相关行业(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和社会团体。 所涉及行业(系统)的单位主要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及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部门;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职业院校、青少年教育研究机构;公安机关治安、刑侦、禁毒、监管、交警、消防、网监部门的基层科、所、队;基层民政部门、收养工作机关、儿童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教所、法律援助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职业培训机构;基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公益性文化单位;基层工商所;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基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及相关栏目;基层新闻出版单位;县(区)、乡镇(街道)综治办;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等;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青年自组织等。 (二)基本创建标准 1.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 2.基层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面向青少年开展工作。 3.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 4.注重创建过程,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部署,有创建工作计划、总结、考评,创建档案完整,创建工作日常化、持续化、机制化明显。 5.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6.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 7.积极参与所在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主动创新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措施,形成有一定影响的特色品牌。 8.动员组织本单位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与重点青少年群体和困难青少年结对服务帮扶;经常深入学校、社区、企业或其他青少年聚集地开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宣传和服务活动。 9.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0.参与创建的单位有行政级别的(或有参照行政级别的),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处级)。 各行业(系统)可以进一步细化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三)基本创建程序 莆田市“青少年维权岗”(市级)创建评定命名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按年度命名。往届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可以参加下一届的创建。 莆田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采取逐级推报方式,申报市级的原则上必须是获得过县级荣誉达一年(含)以上。对曾获得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单位,经各成员单位的推荐,可直接参加新一轮的创建。 莆田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在各级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方式,按照“申报推荐、过程创建、综合考评、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1.申报推荐。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发动组织本行业(系统)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向组委会推报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单位。其他行业单位由组委会办公室(团委)推报。 2.过程创建。申报单位通过审核后,进入两年的创建期。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跟踪指导所推荐的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融入履职的日常工作,形成机制化、特色化、持续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协调,组织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综合考评。在第二年由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采取实地考察、集中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可以采取阶段性的行业(系统)内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单位的跟踪督导。 4.命名授牌。组委会根据考评和公示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并确定符合标准的命名单位,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牌匾。 5.注销撤销。“青少年维权岗”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内容变更,不再从事涉及青少年权益相关工作,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自动取消,允许其将“青少年维权岗”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所悬挂。“青少年维权岗”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经调查核实,由原命名单位直接撤销其“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1)创建单位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象,主要负责人受党纪或刑事处罚。 (2)发生严重影响行业(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失误。 (3)在创建和命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欺报、瞒报等情况,经查属实的。 (4)严重影响“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的其他情况。 三、充分发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积极作用 1.坚持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各级各行业(系统)的“青少年维权岗”要以“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为主题,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能,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单位特点的维权活动,为青少年权益事业做好事、办实事。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发挥工作职能、场所和队伍优势,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自护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中开展“维权岗行动月”、“维权岗行动日”等活动,动员组织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进行统一的协调行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2.不断扩大青少年维权服务。青少年维权岗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多的是为青少年权益事业服务和奉献的责任。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延伸服务,采取有力措施,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真正使青少年维权岗成为青少年接受法制等方面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地。坚持通过信息通报、受理申诉、调处矛盾和预防违法犯罪等,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持通过专家授课、模拟演练、咨询答疑等,为青少年普及法律、心理、自护等方面知识。坚持通过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和困难青少年开展“一对一”“一帮一”“多助一”结对帮教工作等,专业力量介入,跟踪教育矫治,抓好临界预防,引导、感化、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3.积极参与青少年事务联动。12355青少年热线是共青团直接面向、联系和服务青少年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也是青少年维权岗参与青少年事务服务的一个渠道。各级青少年维权岗要积极参与,确实发挥好支持单位和服务实体的作用,积极承接和依法办好12355中心转送的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个案,提供个案咨询、支援和服务,并及时做好反馈。鼓励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青少年排忧解难。 4.增强“青少年维权岗”的社会影响力。着力培育“青少年维权岗”品牌,通过为青少年努力办实事、求实效,培育良好的品牌形象。充分利用媒体、活动等各种渠道,宣传“青少年维权岗”的做法和成效,提高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维权岗”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及时总结和推广“青少年维权岗”有特色、有实效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发展。 四、建立健全创建“青少年维权岗”的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由团市委、市综治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广电中心等14个部门组成组委会,负责全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管理,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权益部。各地各行业(系统)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青少年维权服务形式和维权工作机制。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大行业(系统)指导监管力度,加强对基层争创单位前期工作的考察摸底,全面了解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督导。要更加重视命名挂牌后的持续建设工作,督促珍惜工作荣誉,保持创建工作力度,持续创建工作机制,促使创建工作实现常态化、机制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要建立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新闻记者、青少年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强化对“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监督。所有获得命名授牌的单位均应在单位显著位置悬挂最新一届、最高一级荣誉牌匾,新一届未被命名的,其往届获得的牌匾不得再悬挂,收起留作纪念。 3.建立激励促进机制。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部署,把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行业(系统)对基层单位的考核内容,激发基层创建热情。鼓励各成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细化考核标准,研究出台奖励政策和激励措施,更加具体地指导和有力地推动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工作。各级综治部门、共青团组织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体系,从中择优推报“莆田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
莆田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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