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团委、湄洲岛党工委群工部、湄洲湾北岸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落实团中央、中央综治办等14家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更加有效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根据莆维组委[2014]2号文件《关于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的意见》,组委会决定开展2014-2015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1、创建集体是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单位,能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贡献的单位; 2、创建集体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团结协作,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发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创建集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内容详实的创建基础台帐、创建规划等。 二、创建步骤 按照“申报推荐、过程创建、综合考评、命名授牌”的步骤进行。 1.申报推荐(2015年4月—5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发动组织本行业(系统)符合创建条件的基层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1)择优向组委会推报本行业(系统)的创建单位。其他行业单位由各县(区)团委推报。创建单位需填报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附件2)和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登记表(附件3)。推报时间截止2015年5月20日。 2.过程创建(2015年4月—2015年12月)。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跟踪指导所推荐的基层集体做好创建各项工作,使创建工作融入履职的日常工作,形成机制化、特色化、持续化。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协调,适时组织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综合考评(2015年11月—12月)。由市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采取实地考察、集中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创建单位进行考评。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可以采取阶段性的行业(系统)内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创建单位的跟踪督导。考评标准参照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考评标准(附件4)实施。 4.命名授牌(2015年12月-2016年1月)。组委会对2014—2015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组委会根据考评和公示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并确定符合标准的命名单位,授予2014—2015年度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三、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构建和谐莆田的重要措施。各行业系统单位、各县(区)要对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推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 2、密切配合,积极创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涉及面广,各行业系统单位、各县(区)要及时沟通,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做好创建工作。各行业系统单位、各县(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标准,好中选优,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地创建积极性高、基础好的单位开展创建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确保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集体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附: 1.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名额分配表 2.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3.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登记表 4.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考评标准
莆田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 2015年4月13日
附1: 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名额分配表
附2: 莆田市“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属行业:
莆田市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委会制 2015年4月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此表可复印) 附3:
莆田市“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登记表 ( 行业)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4: 莆田市市级“青少年维权岗”考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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