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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   【打印】   【关闭
 
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新一批
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
 
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创建办,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引导全省广大青年和青年集体积极投身建设新福建的伟大实践,进一步激发我省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力,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委会成员单位变更的说明
   经研究,同意增加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铁路公安局为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
   二、活动主体
   申报集体需符合《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相关要求,总人数原则上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市级称号1年以上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2016年以前(含2016年)表彰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三、活动安排
   1.推荐申报
   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各市级组委会按照推荐名额(附件1)和《福建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相关要求,经集体申报、资格审查和情况初检等步骤,确定参与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推荐名单。
   2.深入创建
   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各市级组委会结合本行业(系统)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工作交流、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指导争创集体开展创建活动。省组委会将择期举办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资格培训班,进一步规范工作、交流成果、提高水平。
   3.考评验收
   省组委会将组织成立创建工作检查组,依据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对争创集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省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名单。
   4.公示命名
   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对评审会确定的候选名单进行公示。组委会根据评审会的考评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命名符合要求的集体为“2019年-2021年福建省青年文明号”。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从严把关,做好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推荐工作。要结合各行业、各地市党政中心工作,有计划地指导和推动争创集体开展创建工作。行业(系统)创建办和属地团委要加强配合和交流。隶属于行业(系统)的争创集体,推报前,必须充分征求行业(系统)创建办和属地团委的意见。
   2.各争创集体要在行业(系统)创建办和属地团委的指导下,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形成氛围,高标准开展争创活动。要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集体活力、增强青年集体凝聚力、展示青年集体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加强创建集体的积极性,经考评验收,将授予创建成果突出的集体负责人“福建省青年文明号优秀号长”称号。
   3.各行业(系统)可直接推荐一家在本行业(系统)业绩强、影响大的争创集体作为特别推荐争创集体。特别推荐单争创集体可无需是县、市级青年文明号,可直接推荐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请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和省直团工委,于7月13日前将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争创集体的申报表(附件3)和事迹材料(约3000字)等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省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隆禹   王尚志
    电  话:2500011,15905092028
    邮  箱:pttswqgb@163.com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16号市青少年宫院内
    邮  编:351100
 
   附件:1.2018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名额
        2.2018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推荐汇总表
        3.2018年新一批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文件下载:闽青号组〔2018〕4号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