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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   【打印】   【关闭

 

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新一批
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团委,湄洲岛党工委群工部、湄洲湾北岸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团工委,市金融团工委:
为引导全市广大青年和青年集体积极投身美丽莆田建设,进一步激发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力,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体
申报集体需符合《莆田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相关要求,总人数原则上应该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行业、系统及其他有关行业基层青年集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的科、室、部、所等;
2.2014年以前表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评选对象
公安、法院、检察院、经贸、国土、住建、交通、卫生、地税、国税、工商、广电、质监、环保、旅游、口岸、边防、消防、国检、海关、电业、电信、移动、联通、人寿、财险、邮政、农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石油、中石化、烟草、快递等行业(系统),应结合各自实际,择优推荐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
三、活动安排
1.申报推荐阶段(67月)
参加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需填写《莆田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经集体申报、资格审查和情况初检等步骤,确定参与新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的推荐名单。
2.培训阶段(8月
    市组委会将择期举办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培训班,对争创集体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指导,规范创建管理,提高创建水平。
3.考评阶段(910月)
市组委会将统一抽调组委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验收组,依据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对争创集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确定市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名单。
4.公示命名11-12月
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命名符合要求的集体为“2017年-2019年莆田市青年文明号”。
四、有关要求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从严掌握复核及申报标准。争创集体要在行业(系统)创建办和属地团委的指导下,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形成氛围,高标准开展争创活动。要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集体活力、增强青年集体凝聚力、展示青年集体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加强创建集体的积极性,经考评验收,将授予创建成果突出的集体负责人“莆田市青年文明号优秀号长”称号。
请各争创集体于7月22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活动照片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纸质申报表(一式二份,需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于7月30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隆禹   黄建中
电  话:2500011,13599900863
邮  箱:pttswqgb@163.com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16号市青少年宫院内
邮  编:3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