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青号组〔2016〕8号 关于认定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各行业(系统)创建办,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湄洲岛党工委群工部、湄洲湾北岸党工委组织部,市金融团工委,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我市各行业(系统)和各级共青团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的宏伟目标,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引导青年岗位奉献、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了一大批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的青年集体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各行业(系统)、各直属团委的选拔、推荐,团市委、市组委会按照《莆田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认真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经团市委、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授予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处等46个青年集体为“2016年-2018年”市级青年文明号。 希望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创新、率先垂范,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广大青年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希望各级共青团组织、各行业(系统)青年集体和广大青年以受表彰的优秀青年集体为榜样,牢记科学发展的使命,增强创先争优的意识,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提升创新创效的作为,实现追求卓越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主动作为,在扶贫攻坚中精准发力,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2018年”市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莆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2016年-2018年”市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共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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