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青号组〔2016〕4号 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派驻窗口单位开展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的通知 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机关团工委,市金融团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团委: 近年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全市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主动融入莆田发展大局,秉持“规范、便民、高效、廉洁”和“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服务宗旨,围绕“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以促进提速增效”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以促进充分竞争”两大职能,着力营造“高效率、优服务”的办事环境,为提升政府形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引导各窗口单位青年和青年集体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四个一流”创建实践,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体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派驻窗口单位。 二、活动安排 1.申报推荐阶段(8月) 参加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需填写《莆田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经集体申报、资格审查和情况初检等步骤,确定参与争创集体的推荐名单。 2.培训阶段(9月) 市组委会将择期举办市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培训班,对争创集体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与交流,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指导,规范创建管理,提高创建水平。 3.考评阶段(10月) 市组委会将统一抽调组委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验收组,依据市级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对争创集体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确定市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名单。 4.公示命名(11-12月) 通过网络公告等形式,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命名符合要求的集体为“2016年-2018年莆田市青年文明号”。 三、有关要求 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创建活动作为本单位提质增效、提升服务水平和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从严掌握申报标准。争创集体要在行业(系统)创建办和市直机关团工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团委的指导下,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形成氛围,高标准开展争创活动。要通过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年集体活力、增强青年集体凝聚力、展示青年集体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加强创建集体的积极性,经考评验收,将授予创建成果突出的集体负责人“莆田市青年文明号优秀号长”称号。 请各争创集体于9月5日前将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活动照片(附3-5张日常工作照)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纸质申报表(一式二份,需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于9月12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新兵 电 话:0594-6735568,2500011 邮 箱:pttswqgb@163.com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16号市青少年宫院内 邮 编:351100 附件:1.莆田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莆田市青年文明号量化考核细则 莆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2016年8月16日 莆田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申报单位: 所属行业: 莆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 2016年 月
莆田市青年文明号量化考核细则
此表仅作参考,如行业(系统)制定了本行业《量化考核标准》,请该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根据本行业(系统)制定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