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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开展2016年“缤纷夏日·快乐童年”公益行动建立“伙伴计划”优秀项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7-15】【 】   【打印】   【关闭

各县区团委、青年公益组织:

    根据团中央工作总体部署和团省委《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缤纷夏日·快乐童年”公益行动并建立”伙伴计划”优秀项目库》(团闽委办[2016]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有效地服务困难青少年群体,扩大我市青少年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缤纷夏日·快乐童年”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缤纷夏日·快乐童年

    二、活动时间、范围

    7中旬-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

    三、参与主体

   县区团委对接青年公益社会组织联合开展。

    四、服务对象

   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困难青少年群体。

    五、各青年公益组织安排

    仙游县:仙游团县委组织动员海绵团、仙游帮帮团及仙游义工服务队,形成仙游县志愿服务联盟开展活动。

荔城区:荔城团区委组织动员飞得更高爱心协会、荔城义工服务队及返乡大学生团队,形成荔城区志愿服务联盟开展活动。

    城厢区:城厢团区委联合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动员长青志愿者协会及青篮联,形成城厢区志愿服务联盟开展活动。

    涵江区:涵江团区委组织动员莆田吧志愿者协会、涵江义工服务队,形成涵江区志愿服务联盟开展相关活动。

    秀屿区:秀屿团区委组织动员秀屿区义工服务队、妈祖公益组织及阳光公益组织,形成秀屿区志愿服务联盟开展活动。

    各县区团委牵头将各青年公益组织联合起来,凝聚力量,引导各青年公益组织加强沟通交流,建立本地区的“伙伴计划”优秀项目,齐心协力做好该项工作。

    六、开展方式

    1.各县区团委联合青年公益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商讨,设计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2.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青年公益组织为组长,被确认为组长的青年公益组织与各县区团委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3.在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后,由青年社会组织按计划深入实施公益项目,各县区团委务必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工作开展。

   七、活动要求

    1.各县区团委要积极主动对接各公益社会组织,形成本地区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活动名称,力争将该项工作打造成项目品牌。在9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将该活动项目申报至团市委,团市委申报团省委筛选,评出100个优秀项目纳入青年社会组织的“伙伴计划”项目库,对于入库的项目实施单位(青年社会组织)给予资金1-2万元的奖励。

    2.各县区团委要认真了解本地区的社会需求,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协助青年公益组织对接爱心企业开展活动。

    3.各县区团委请于9月10日前报送2016“缤纷夏日·快乐童年”公益行动的总结材料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格(见附件1),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不少于1500字,每个项目不少于3张形象生动、有现场感的照片,有条件可随附视频。

 

    联系人:沈晓彬  吴朝静

    联系电话:0594-2398282

电子邮箱:pttswxcb@163.com